企业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该怎么办?
公司最近和员工产生了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我们企业对裁决结果不太满意,感觉有些裁决内容不合理。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以及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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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时,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向基层法院起诉**:这是比较常见的方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需要携带好相关证件资料前往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等待受理。若不是终局裁决的案件,在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企业与员工因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仲裁裁决后企业不服,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基层法院起诉。 **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针对一裁终局案件)**:如果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企业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里的一裁终局案件,比如涉及执行国家相关劳动标准,像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所引发的争议;还有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其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和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在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可能会做出一些无法执行的事项,或超出自身权限范围的事项等情形。倘若劳动者依据该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用人单位则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救济。例如,仲裁裁决要求企业执行一项明显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义务,企业就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具体来说,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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