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劳动仲裁结果应该如何处理好?
我在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太满意。比如在工资补偿、加班费用认定等方面,觉得裁决不合理。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可以去争取更公平的结果,以及相关的时间限制和操作要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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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认为仲裁结果不符合自身预期,在规定时间内,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这里的“十五日”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要特别注意,一旦超过这个期限而没有起诉,仲裁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如,劳动者胜诉但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款项,劳动者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总之,在面对不满劳动仲裁结果的情况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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