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可以修改吗?

我和配偶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也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我发现协议里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知道在这种已经申请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还能不能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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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申请离婚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是可以修改的。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在这个期间内,双方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的。因为此时离婚程序尚未完成,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它本质上还是双方之间的一个民事约定,只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就可以变更内容。 其次,如果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此时如果想要修改离婚协议,就需要双方再次协商一致,签订新的补充协议。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原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新的补充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但如果只是一方单方面想要修改,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随意变更的。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然后重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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