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捕不起诉的定义及含义是什么?


不捕,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不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其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捕和不起诉是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决定。不捕更多是在侦查阶段对是否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决定;不起诉则侧重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审判的决定。不捕不一定不起诉,比如证据不足不捕,经过补充侦查,证据充足了仍可能起诉;而不起诉就意味着案件基本不会再进入审判环节。 相关概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