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会不批捕?


检察院不批捕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第一类,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被拘留了,但经过检察院审查,发现他根本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有行为,但情节特别轻微,对社会影响极小,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去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就不会批捕。例如,偶尔的轻微恶作剧,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等,就可能属于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里有相关规定,明确了对于这种情况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进而不批捕。 第二类,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这意味着虽然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证据也能证明,并且要被追究责任,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最终只会被判处徒刑以下的刑罚,像管制、拘役等,或者通过其他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就能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检察院就可以不批捕。 第三类,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逮捕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要求必须有清楚的事实和充足的证据。要是公安机关提交给检察院审查的案件,存在关键事实不明确,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无法确切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检察院基于严谨的法律要求,就不会批准逮捕。这也督促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充证据。 第四类,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考虑,对于这些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批捕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为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和身体健康,检察院可以决定不批捕 。 总之,检察院不批捕是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后做出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