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有时间限制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案件的事情,对检察院批捕的时间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从接到相关申请到做出批捕决定,有没有时间方面的规定呢?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又会怎样?主要就是想搞明白检察院批捕在时间上的具体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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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是有时间限制的。 首先,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来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然后,就检察院而言,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外,如果是检察院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7日以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15日以内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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