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况?


在我国,检察院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包括:一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也就是说经过调查,发现压根就不是这个人干的坏事。二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一些小打小闹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从法律角度不把它当作犯罪看待。三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犯罪是有一个追究时效的,如果过了这个时效,就不再追究了。四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发布特赦令赦免了相关刑罚,那就不用起诉了。五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像一些特定的犯罪,得有人去告诉法院才处理,没人追究或者追究的人撤回了,检察院就不起诉。六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都没了,也就没法起诉审判了。七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也叫相对不起诉。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起诉。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而且犯罪情节确实比较轻微,检察院就有可能考虑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最后是存疑不起诉,也叫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为了保证起诉的案件证据充分,避免冤假错案。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相关概念: 法定不起诉: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犯罪情节轻微时自由裁量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