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逮捕后是否可能不起诉?

我家人被检察院逮捕了,现在特别担心他的情况。想知道在已经被逮捕的这种情况下,到底有没有可能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呢?具体是在哪些情形下会不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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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院逮捕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不起诉的。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盗窃金额非常小,且未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危害,检察院可能会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从而决定不起诉。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的方式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比如侮辱罪、诽谤罪等一些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向法院提起告诉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告诉,检察院就不会起诉。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诉讼就无法继续进行,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还有酌定不起诉的情况。即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足,但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刑或免刑,检察机关可做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而犯罪等情形,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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