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离职且年假已休完,公司是否可以扣回?
我在公司年中时准备离职,而此前年假已经全部休完了。现在公司说要扣回已休的年假,我不太明白这是否合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扣回已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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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中离职且年假已休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能扣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年假的相关概念。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有休息调整的时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前已经按照工作时间比例休完了应休年假,那么公司一般是不能扣回的。比如,劳动者工作了半年,按照比例休了相应的年假天数,这种情况下扣回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劳动者离职时,实际多休了按照工作时间比例计算不应休的年假天数,公司是可以扣回多休部分的。例如,按照工作时间只应休2.5天年假,但实际休了5天,那公司可以扣回多休的2.5天。 总之,公司能否扣回已休年假要根据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已休年假天数的比例关系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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