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后年假未休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获得补偿?
我准备主动从公司离职了,但是还有年假没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不该给我补偿,如果给的话,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的。另外,具体要怎么计算补偿金额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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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后若存在年假未休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补偿的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补偿标准 雇主应当依据劳动者在过去一年内所付出的劳动时间,计算出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并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这笔补偿金通常是以劳动者每日工资的300%作为计算标准,其中包含了企业在员工正常工作期间所支付的工资收入部分。例如,某员工日工资为200元,未休年假天数为5天,那么该员工应获得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为200×300%×5 = 3000元。 ### 计算方法 首先,需明确员工的年假总数和实际已休的天数。然后,根据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特殊情况 如果企业已经为员工安排了带薪年假,但是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未能如期休息,那么就有可能不涉及到赔偿事宜。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企业及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协议,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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