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退员工时,员工的年假未休完该怎么进行补偿?

公司最近因业务调整进行了裁员,部分员工的年假还没休完。现在不清楚该按照怎样的标准给这些员工补偿年假,也不确定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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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辞退员工时,若员工有未休完的年假,相关补偿规定如下: 首先,关于补偿标准。企业需要核算出该员工在本年度内应享有的但却未能享受的年假天数,并根据其日薪收入的300%作为基准,给予相应的薪酬补偿。这其中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次,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最后,除了年假补偿外,如果是企业辞退员工,员工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雇主在辞退员工之前没有提前一个月进行告知,那么还必须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给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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