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时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近期进行裁员,不少员工存在年假未休完的情况。大家都很疑惑,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给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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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员时,对于员工未休年假的情况,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 首先,需要明确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其次,关于补偿标准。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例如,某员工日工资为200元,有3天年假未休,那么单位应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为200×3×300% = 1800元。 另外,除了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外,裁员时单位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遭遇裁员等情况时,其应有的年假权益和经济权益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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