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时,员工的年假还没休完,这种情况下年假该怎么算?
我在公司工作,结果突然被辞退了,可我当年的年假还没休呢。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年假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该怎么计算补偿金额,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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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辞退员工且员工年假还没休完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来计算相关补偿。 首先,要确定员工在该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计算方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完成的历书天数÷365天)×全体员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 - 当年度已获得允准的带薪年假天数。若所得结果小于1整天,则无需支付未度过的带薪年假薪资报酬。 其次,关于补偿标准,通常情况下,单位应对员工每日的工资收入支付200%的金额作为补偿。不过,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若单位未能自行安排员工带薪年假,且员工亦未曾提交相关休假申请,单位应当依照员工每小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度过的带薪年假薪资报酬,此金额包含了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性收入。例如,某员工日工资为200元,未休年假天数为5天,那么按照300%的标准,该员工应获得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为200×5×300% = 3000元。 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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