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后,剩余年休假该如何计算?

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完,不知道剩下的年假该怎么算,公司会不会给补偿,具体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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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后剩余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计算的基本原则。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次,具体的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例如,某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天数为5天。若其在当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已过日历天数为304天,且当年已安排年休假2天,那么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计算为:(304÷365)×5 - 2 ≈ 1.7天,由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该职工应获得1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再次,法律依据方面,主要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等相关规定。其中,《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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