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不予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不予起诉主要有以下依据: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等: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是说行为虽然有点像犯罪行为,但从整体危害程度看,根本就不算犯罪;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简单讲就是犯罪发生后,过了法律规定可以追究责任的时间;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即国家发布特赦令赦免了相关刑罚;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比如一些特定的犯罪类型,必须要被害人自己去告发,要是没告发或者中途不告了,检察院就不起诉;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都不在了,也就没办法起诉;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犯罪事实是存在的,但情节比较轻,从刑法角度看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刑,检察院就可以决定不起诉。
另外还有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经过检察院审查,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所掌握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起诉,这种情况下应当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足,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概念:
法定不起诉: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情形下,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斟酌考虑后决定是否不起诉,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证据不足不起诉:因证据方面的原因导致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检察院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况?
最近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想弄明白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就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检察院基于哪些具体情形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呢,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
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会不批捕?
我最近了解到刑事案件里检察院有批捕这一环节,就挺好奇的。我想知 道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做出不批捕的决定呢?是证据不足,还是嫌疑人的某些特殊情况会导致不批捕?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些具体的情形。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会不会留案底?
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我就很疑惑,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到底会不会留下案底呢?想了解下不同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与案底之间的具体关系。
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差异有哪些
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这两个概念有些混淆。想具体了解一下,它们在实际应用中到底有哪些不同呢?是适用的情况不一样,还是处理的方式有差别?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检察院不批捕是什么意 思?
最近了解到一些刑事案件中存在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不太明白这背后的原因和相关影响。想知道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会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不批捕后案件又会怎么处理,以及对涉案人员会有哪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