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该怎么办,有哪些好方法?
当商标注册被驳回时,不要慌张,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思路来应对。
首先,要明确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关键。一般来说,商标被驳回常见原因有商标相似度过高,就是和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太像了;还有缺乏显著性,也就是这个商标不容易让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另外,涉及禁止注册的内容,比如违反了一些法律规定的禁用词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这些驳回情形有相关规定。
接下来,根据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是因为与其他商标相似度过高被驳回:
- 若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满三年,可以采取提出撤三复审的方法。即把对方三年来未使用的类别申请撤三,同时申请商标复审,争取拿下自己想注册的商标。
- 要是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形式,因图案近似被驳回,可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同时将近似部分通过其他方式复审,获取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当部分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期限未满一年时,可利用复审延缓审理的办法。因为在这个期间其他人不得申请该商标,商标复审延缓审理(9个月 + 3个月)刚好一年,可在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时,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如果申请商标的所有类别中,部分类别可以被予以注册,此时能采用分割复审。先把这部分类别注册下来,获得专用权,再对被驳回的类别选择合适方式做复审。也可以进行部分复审,即放弃相同或相似的部分类别后再去做复审,提高通过可能性。
此外,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有时间限制。根据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相关概念:
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是指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