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另一个公司分红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盈利了,打算给另一家公司分红。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公司给另一家公司分红有哪些规定,比如分红的条件、流程以及相关的税务问题等,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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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公司给另一个公司分红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首先,分红的基础是公司有可分配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只有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才可以进行分红。例如,A公司当年盈利100万,若之前有20万亏损未弥补,那么先弥补亏损,剩余80万。再提取8万作为法定公积金,剩下的72万才是可分配利润。 其次,关于分红的决策流程。一般来说,公司的分红方案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然后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执行。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分红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那就必须遵循此规定。 在税务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也就是说,如果两个公司都是居民企业,那么分红所得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免税的,这避免了重复征税。但如果是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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