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的分红是否需要交所得税?
我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准备给另一家公司分红。我不太清楚这种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分红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需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要是要交的话,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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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与公司分红是否缴纳所得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分红是公司在盈利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行为。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两个公司都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并且是直接投资关系,那么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解释,上述免税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股票,并且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就取得分红,那么这部分分红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公司之间符合条件的分红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要注意满足直接投资以及持股时间等相关规定。企业在处理分红税务问题时,应仔细对照法律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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