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是否需要纳税?

我有一家居民企业,最近从另一家居民企业获得了一笔股息红利。我不太清楚这笔收入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需不需要纳税。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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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是否需要纳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居民企业,简单来说,就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股息红利则是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解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如果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由此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是免税的。这是国家为了避免对企业的重复征税,鼓励企业之间进行投资合作。但是,如果居民企业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且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就取得股息红利,那么这部分收益就不能免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大部分情况下是免税的,但存在特殊情况。企业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一定要仔细对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自身情况,以确保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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