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需要交税吗?
我有一家未上市的居民企业,最近收到了其他企业给的股息。我不太清楚这笔股息需不需要交税,怕交多了或者漏交了产生税务风险。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在税法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需不需要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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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是否交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居民企业,简单来说,就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股息,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的“符合条件”有进一步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对其进行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于未上市居民企业而言,它取得的股息若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获得的收益,通常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因为未上市企业不存在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的情况,所以也就不会受到“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限制条件的影响。只要是符合直接投资这一条件的股息收益,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范围。 不过,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时,也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投资行为和股息收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比如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议等,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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