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剩余资产要怎么处理?
我开的公司经营不下去准备申请破产了,现在公司还有一些剩余资产,像设备、库存之类的。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剩余资产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处理这些剩余资产的具体流程和规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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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剩余资产的处理需遵循严格法律程序。 首先是资产的评估环节。破产清算组会委托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这个结果将作为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 接着是资产处置。通常会通过公开竞拍或出售等方式,尽可能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 然后是制定分配方案。清算组要根据评估和处置情况,制定合理的剩余资产分配方案。这个方案需要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进行深入讨论和表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是方案执行。在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后,清算组负责执行,直至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全部完成。此时,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终止破产程序。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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