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内上市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是否为免税收入?

我持有国内一家上市子公司的股份,最近公司要分红了。我不太清楚这分回的股息红利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是不是属于免税收入呀?心里没底,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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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法体系中,对于国内上市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是否为免税收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股息红利的概念。股息红利是指公司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公司盈利的一部分分配给股东的收益。这是股东投资公司后获得回报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解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而且,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于国内上市子公司而言,如果投资企业是居民企业,并且满足直接投资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满12个月这两个条件,那么从该上市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就属于免税收入。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这部分股息红利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要是投资企业持有国内上市子公司的股票不满12个月就取得了股息红利,这部分收益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需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国内上市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是否免税,要根据投资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条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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