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了但自己又有工作了,还可以要遣散费吗?
我所在的公司解散了,之后又给安排了新工作,现在心里很疑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到遣散费,想了解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得看公司和员工协商的结果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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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公司解散后员工又有工作了是否还能要遣散费,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遣散费通常指的是经济补偿。当公司解散,也就是用人单位决定终止运营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时,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员工在企业中每服务满一年,企业便须支付其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这是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公司解散导致员工原本的工作关系发生了变化。 其次,如果企业为员工调整了新的工作内容,且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也就是双方就新的工作安排、劳动条件、薪资待遇等各方面都协商一致,那么该企业可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义务。例如,新工作与原工作内容、工作环境、薪资水平等相当,员工也同意接受这样的安排,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支付遣散费。 反之,若未经双方充分磋商,比如公司单方面安排新工作,员工对新工作的某些方面不满意或者存在异议,企业仍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协商一致的情况,企业就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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