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司不到一个月,企业解散该怎么赔偿?
我入职新公司还不到一个月,现在公司突然要解散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我想具体了解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以及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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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司不到一个月,企业解散的赔偿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经济补偿金方面。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公司解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是有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确定。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长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入职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一般是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情形,在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再者,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主张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而如果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则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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