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配偶的父母可以填写吗?
我在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不太确定能不能把配偶的父母信息填进去。我知道赡养老人这一项能减税,可不确定配偶的父母是否符合条件,想问问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到底能不能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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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配偶的父母是不可以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对象来填写的。 这里涉及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仅指纳税人自己的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配偶的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不过,配偶可以就其自己父母的赡养情况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比如,如果你的配偶的父母年满60岁,那么你的配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以将其自己父母的信息填入赡养老人这一项目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扣除额度。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家庭赡养责任和税收公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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