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同时填报?
我和我爱人都有老人需要赡养,在进行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填报时,我俩能不能同时填报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这样做符不符合要求,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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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的是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赡养老人的相关支出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这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专项扣除针对的是纳税人自己的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双方赡养的是各自的父母,所以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分别进行的。夫妻二人不能就同一老人的赡养支出同时填报扣除。例如,丈夫不能填报妻子父母的赡养支出扣除,妻子也不能填报丈夫父母的赡养支出扣除。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填报自己父母等符合条件的赡养支出扣除。所以,夫妻双方是各自对自己父母的赡养支出进行专项扣除填报,而不是同时针对同一批老人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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