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选择申报方式应该选哪一个?
我想了解赡养老人申报方式这块,不知道具体选哪种好。我有工作,工资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现在想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想知道选哪种申报方式更合适,对自己更有利,也想清楚每种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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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各有利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俗来讲,就是由您所在的工作单位帮您申报。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时,能获取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样您在每月发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就能享受扣除。比如您月工资10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如果选择这种方式,单位每月算税时就会按照8000元来计算您应缴纳的个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优惠。它的好处是能及时享受扣除优惠,当月就能少交税;缺点就是单位会知晓您的个人隐私信息,比如您赡养老人的情况等。 第二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意思就是您自己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才享受扣除。比如您平时每月正常交税,到了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再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算进去,根据计算结果多退少补税款。这种方式扣缴单位无法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优点是保护了个人隐私,单位不会知道相关信息;缺点就是不能及时享受扣除优惠,要等到年度汇算时才能享受,前期还是按未扣除的金额交税。 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如果您不在意单位知道您的隐私信息,想每月都能少交税,那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好;要是您更注重个人隐私,不介意前期多交税,等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优惠,“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更适合您。 相关概念: 预扣预缴:是指单位在发放工资等收入时,按照规定预先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的收入、扣除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比较,多退少补税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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