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赡养老人平均分摊时如何将一个人的扣除额做到2000元?

我想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里,让自己能有2000元的扣除额度。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问问在平均分摊这种方式下,有没有办法做到呢?是需要和家人怎么协商,还是有其他特殊的操作流程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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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赡养老人平均分摊的情况下,非独生子女无法将一个人的扣除额做到2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意味着,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家庭,不管是大家商量着分摊、平均分摊,还是由老人指定某个人分摊,每个人能享受的最高扣除额就是1000元。 比如,家里有兄弟姐妹三人,即使协商好了让某一个人多承担赡养费用,但在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这个人最多也只能填1000元的扣除额度。所以,要想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里有2000元的扣除额,前提条件是纳税人是独生子女。 相关概念: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通过这个扣除,可以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其中一个或多个子女分摊扣除额度,不过要签订书面协议留存,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每月1000元,总扣除额度不超每月2000元。 约定分摊:赡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各自分摊的扣除额度,同样要遵循每人不超每月1000元,总扣除不超每月2000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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