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宅基地离婚后女方是否有份?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他家的宅基地是婚前他家里申请的,婚后我们一起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现在要离婚了,我想知道这宅基地我有没有份,能不能争取到一部分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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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男方宅基地离婚后女方是否有份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区别。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配取得的。如果女方在结婚后没有将户口迁入男方所在的村集体,那么女方本身不具备使用该宅基地的资格,离婚时通常不能主张宅基地的使用权份额。比如,女方户口一直在娘家所在村集体,男方村集体分配宅基地的权益与女方无关。 然而,如果女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男方村集体,成为村集体组织成员,在离婚时,若符合村集体宅基地分配条件,理论上女方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遵循村集体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即使宅基地的申请是以男方名义,但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建造,女方也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例如,夫妻婚后用共同积蓄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三层楼房,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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