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宅基地离婚后女方有份吗
我和老公正在闹离婚,他家在农村有宅基地。我不太清楚这宅基地我有没有份。我们结婚好多年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时我能不能在这宅基地上争取到一些权益,想了解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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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男方的宅基地在离婚后女方通常没有份额。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特定身份而享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和福利性质。 从法律规定来讲,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如果该宅基地是男方在婚前取得,且婚后未进行相关变更登记等情况,通常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因为这是基于男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宅基地进行了共同建设、扩建等行为,且女方在建设过程中投入了资金、劳动等,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对因共同建设而形成的财产部分享有相应的权益。比如夫妻一起在宅基地上新建了几间房,女方参与了出资或者劳作,那么新建房屋这部分价值女方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另外,如果该宅基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组织有相关规定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对宅基地进行分割或分配给女方,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那么女方也可能享有一定的份额。例如村集体规定,结婚满一定年限且为村集体做出贡献的媳妇,在离婚时有权利分得部分宅基地权益,而女方又符合这些条件,那就可能得到相应份额。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女方在男方宅基地上是否有份 。相关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对夫妻财产分割有规定,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女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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