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亡妻工龄买房,子女真的无权继承吗?
我家情况是这样,父亲在母亲去世后,房改时用了母亲的工龄买了房,现在父亲也走了,这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我们几个子女想分这房子,可有人说用了亡妻工龄买的房子女没权继承,想知道到底是不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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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子女是否有权继承使用亡妻工龄所买房屋,需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解释一个重要概念“工龄优惠”。工龄优惠是国家在房改政策中,为了照顾职工,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给予的一种政策性补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精神,如果在配偶去世后,一方利用自己及已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并出资购买房屋,虽然使用了已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但该优惠只是一种政策性补贴,并非财产或财产权益。这种情况下,房屋有可能被认定为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子女可能就无权继承该房屋。例如,李某在杨某去世后,利用自己和杨某的工龄相加,并交纳购房款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不属于遗产,产权归李某所有 。 不过,也存在不同观点和判决。有的法院认为,房改房相当于将多年的工资差额一次性补发给职工。职工生前虽未实际取得工龄优惠,但工龄优惠实际来源于死者生前的贡献,应理解为个人的财产利益。该福利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不能无视已故配偶的人身属性而将福利随意归于健在配偶一方。遗产形式不应拘泥于公民死亡时已有的物质财产,亦包含死亡后因其生前行为而转化的财产利益。因此,工龄优惠应认定为专属于已故配偶个人的财产性利益,可作为已故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比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持这样的观点。 相关概念: 工龄优惠:国家在房改政策中,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给予的一种政策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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