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亲的房产,儿子死后,配偶能否继承?

我家的情况是公公去世留下了房产,我丈夫也不幸离世了,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公公的这套房产。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儿媳继承公公房产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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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父亲的房产,儿子死后,配偶是不能直接继承的。 首先,要明确继承的相关法律概念和顺序。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权益依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这种情况下,父亲的房产,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子女、父母,并不包括儿媳或女婿。 但是,存在特殊情况使得配偶可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儿媳在丈夫死后,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她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是指在经济上给予主要资助、在生活上给予主要照顾等。例如,儿媳长期照顾公婆的日常生活、支付公婆的医疗费用等。 另外,如果公公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予儿媳,那么儿媳也可以依据遗嘱继承房产。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综上所述,父亲的房产,儿子死后,配偶一般不能直接继承,但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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