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死了,妻子能否继承婆家房产?

我丈夫不幸离世了,现在涉及到婆家房产的继承问题。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心里很迷茫。我想了解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可以继承婆家房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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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丈夫离世后,妻子并不享有法定权利来继承公婆的房产。但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时,妻子有可能继承婆家房产: 首先,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她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是指在经济上给予主要资助、生活上给予主要照料和精神上给予主要慰藉等。例如,长期照顾公婆的日常生活起居、为公婆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该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若公婆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儿媳为遗产继承人,则儿媳有权依据遗嘱继承权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比如,公婆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儿媳继承,那么儿媳就可以据此继承房产。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即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婆的房产属于丈夫婚前的个人财产,在丈夫去世后,妻子仅能继承丈夫在该房产中所占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需要先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后再对属于丈夫的那部分财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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