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房产只有45%产权,房子主人去世后,其子女可以继承吗?

我家有套单位的房子,主人只有45%产权,现在主人去世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子女能不能继承。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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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房产只有45%产权的情况下,子女可以继承这45%的产权部分,但继承后不具有完全产权,而是与单位共有。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这种单位房产的情形中,虽然房屋整体所有权不完全属于被继承人,但被继承人所拥有的45%产权部分,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所以,这45%的产权部分能够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单位可能对于此类房产有不同的规定或协议。比如有的单位可能会在相关协议中对房产的继承、转让等作出特别约定,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参照单位的具体规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子女依法享有对这45%产权的继承权。 在实际操作层面,如果要办理继承手续,一般需要先确定遗产的范围(即明确这45%产权),然后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如果是法定继承,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通常需要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之后,可能还需要到相关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确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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