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死了房产证改了继子的名字,还能分到房吗?
我老公去世后,房产证被改成了继子的名字。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能分到房子。这种情况涉及到房产继承等复杂问题,我想了解具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分房的权利,以及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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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分到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看房产的性质。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中一半是配偶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才是被继承人(即去世的老公)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看是否有遗嘱。如果老公生前留有遗嘱,并且明确表示房产由继子继承,那么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房产中属于老公遗产的部分会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继子与老公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有继承权。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一般要看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等。若继子有继承权,房产中属于老公遗产的部分会由配偶、继子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最后,如果房产证已经改成了继子的名字,还要看这个改名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是在所有继承人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更名,且符合相关法律程序,那么可能分房就比较困难;如果存在争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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