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缴交社保、公积金是否合法?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试用期不缴社保和公积金,转正后才开始缴。我担心这样不合法,想知道公司这种转正后才缴交社保和公积金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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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转正后缴交社保、公积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社保和公积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社保,它指的是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主要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就表明,从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那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而不能以转正作为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 其次,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同样说明,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入职后的30日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缴存公积金,而不是等员工转正之后才开始。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转正后才缴交社保、公积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补缴。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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