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二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合法?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入职第一个月不给我缴纳五险一金,要从第二个月开始交。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问 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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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入职第二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五险一金”是什么。“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可以在我们退休、生病、失业、工伤等情况下提供相应的保障;“一金”则是住房公积金,能在我们购房、租房等住房相关的支出时发挥作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强调的“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意思是从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那一天起算,三十天内单位就要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所以从社保角度来说,如果入职时间在一个月内单位没交,第二个月开始交,只要不超过用工之日起三十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若超过了三十日,那就是不合法的。
对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也就是说,单位也应该在录用员工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手续。同样,若入职第二个月才办理,超过了录用之日起30日,就违反了规定;若在30日内,就是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单位补缴。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由这些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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