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诉讼维权是否一定要经过仲裁?
我是一名劳动者,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我想直接去法院起诉维权,但有人说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行。我不太明白,所以想问问,劳动者诉讼维权是不是一定要先经过仲裁这个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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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诉讼维权并不一定都要经过仲裁,这要根据具体的劳动纠纷类型来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我国处理劳动纠纷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对于一般的劳动争议,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只有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快速解决劳动纠纷。 不过,也存在不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的情况。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先判断纠纷的类型,确定是否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以便正确选择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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