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盗窃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在我国,盗窃犯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而各个地区会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本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对于广西来说,其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具体到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授权,结合广西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广西执行的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广西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标准是四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三十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在广西,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五百元及以上,就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对该盗窃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达到相应的金额标准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的,立案标准金额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这些特殊情形包括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此外,如果虽然盗窃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同样会以盗窃罪进行立案处理。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所以,在广西遇到盗窃情况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遭遇了盗窃,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