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超过三个月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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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就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的比例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其次,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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