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呀?是按什么比例赔偿?想具体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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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赔偿标准如下: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要是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简单解释一下,就是当公司没按时、没足额发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把拖欠的工资全部给劳动者。要是公司超过这个规定时间还没给,那么就要额外再给劳动者一笔赔偿金,这笔赔偿金在拖欠工资数额的50%到100%之间。 举个例子,如果公司拖欠你5000元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公司到期没给,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支付给你的赔偿金额就在2500元(5000×50%)到5000元(5000×100%)之间。 不过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还规定过,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但目前该办法部分条款已被废止,在实际适用中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相关概念: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对劳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等的部门,比如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应付金额:就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等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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