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拖欠工资的赔偿金额到底是怎么算的呀?是只给我补上拖欠的工资,还是会有额外赔偿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依据,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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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赔偿金额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简单来说,如果公司只是单纯忘记发工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及时支付了,那就不用支付额外赔偿金。但要是责令限期支付后还逾期不付,那么就要在应支付的工资基础上,额外按照应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来支付赔偿金。比如,公司拖欠你5000元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那么可能要支付的赔偿金额就在2500元(5000×50%)到5000元(5000×100%)之间,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确定。 另外,如果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所欠工资,还得补足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 相关概念: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劳动行政管理的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等事项有管理、监督等职责。 应付金额: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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