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如何进行赔偿?


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依法获得赔偿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要是到期还没支付,那么就要按照应付工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来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比如,单位欠你5000元工资,经过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那么加付的赔偿金就在2500元到5000元之间。 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在一些情况下,除了足额支付工资报酬,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当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时,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劳动事务管理的部门,比如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相关问题产生纠纷时,负责居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