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所在的单位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是按拖欠工资的一定比例吗?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我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能了解明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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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赔偿金的计算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这些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些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只是单纯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先有25%经济补偿金这一计算方式;要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还不支付,那就得按应付金额50% - 100%来加付赔偿金。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相关概念:(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劳动事务管理的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等有管理、监督和执法的职责 应付金额: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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