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怎么计算?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可最近公司老是拖欠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具体是怎么算的。是按照固定比例还是有其他计算标准,不同工作年限会不会有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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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了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若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若存在拖欠工资等情形,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补偿金按照被拖欠工资的50% - 100%进行计算,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视情况而定。若工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总之,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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