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但公司老是拖欠工资,导致我只能被迫离职。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金具体是怎么算的,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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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时,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目的是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某些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弥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除了正常的经济补偿金外,劳动者还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例如,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拖欠工资且逾期未付,那么该劳动者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3×5000 = 15000元,同时还可能获得7500元至15000元的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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