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必然会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早就不好了,之前已经起诉过两次离婚,但都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三次起诉,心里很忐忑,就想知道这次法院是不是肯定会判离,想了解第三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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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 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并不是起诉次数多就一定会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多种情形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像一方在已有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另一方身体、精神上进行伤害,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即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合作,生活上也不再互相关心、扶助;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如果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这些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但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依然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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