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两次离婚是否一定会判离?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是就一定会判决我们离婚。我想具体了解下,起诉两次离婚判离的相关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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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两次离婚不一定会判离。 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即使是起诉了两次,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双方只是偶尔争吵,没有涉及到上述法定的判离情形,法院可能还是会认为夫妻感情有修复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反之,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判离情形,那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此外,如果第二次起诉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且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双方当事人也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那么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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