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婚吗?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准备二次起诉,但心里没底。我想知道二次起诉离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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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有一些具体情形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况,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或者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无明显过错,同时夫妻感情有修复的可能,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例如,双方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关系有所改善,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而不判离。反之,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比如有对方重婚的证据、多次家暴的报警记录等,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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