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是否一定可以离婚?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成功,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但心里没底。想知道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哪些情况又可能判不离,主要是想了解下相关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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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离,是否判离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 具体来说,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这表明夫妻关系在较长时间内处于分离状态,感情可能已经难以修复;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对夫妻关系造成极大伤害;再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在第二次起诉期间,双方的感情有所缓和,例如双方开始积极沟通交流,共同解决之前存在的矛盾问题,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只是一些生活中的小摩擦、小矛盾,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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